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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第三综合督查组 向云南省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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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2-09-26  浏览量: 625  来源: 中国煤炭报
摘要:国家矿山安监局第三综合督查组 向云南省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本报讯    9月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第三综合督查组在昆明召开反馈会,向云南省政府反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意见。督查组组长,国家矿山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德昶,云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非出席反馈会。

9月15日至20日,督查组分为2个小组,深入红河州、昭通市,通过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检查资料等方式,检查了2个州(市)、4个县(区)工作情况,与州(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并现场抽查了9处矿山企业。

反馈会上,督查组听取了云南省政府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反馈了督查意见,肯定了云南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出部分地方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周德昶强调,要强化学习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在提高思想认识和履职能力上下功夫;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用好雷霆手段“打非治违”、法律手段强化追责,强化警示教育,在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上下功夫;要提升企业自主管理能力,紧盯企业“关键人”、突出重点矿山、聚焦重大灾害治理、严格安全标准,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上下功夫;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明确监管主体、开展作风整治、提升专业能力、创新监管手段、强化服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在提升监管效能上下功夫。

刘非指出,省级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督查组通报的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整改;要举一反三,抓好全省矿山尤其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的整改,同时要压实基层责任,进一步加大对私挖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综合督查,着力解决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胡志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