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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就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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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2-10-13  浏览量: 457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就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综合考虑煤炭资源条件、灾害严重程度和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将全国产煤地区和中央单位分为三类,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执行以下上限控制标准。

第一类: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和中央企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第二类:江西、湖北、湖南、河南、陕西、甘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第三类: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司法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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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指导做好“十四五”后三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工作,一体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煤炭供应保障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0〕23号)进行了修订,充分征求并采纳了有关方面意见,形成了《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2.电子邮件:wasiban@nea.gov.cn,传真:010-81929381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221009162737442018.pdf

2.起草说明2022100916282647773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