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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狂热冲动 严守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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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2-01-20  浏览量: 1034  来源: 中国煤炭报 作者:北农
摘要:遏制狂热冲动 严守安全底线

在全力以赴做好煤炭生产供应的同时,要坚决遏制煤矿“搭顺风车”“一哄而上”“自圆其说”等狂热冲动,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出现,正确处理好安全与保供、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以安全生产的实际成效,护航能源安全

刚刚过去的2021年,煤炭市场受国际和国内多重因素影响,煤炭价格大幅波动。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了煤炭保供稳价、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正确决策,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调度、加大调控力度,产煤地区和煤炭企业担当奉献,全力以赴做好煤炭生产供应,实现了增产保供稳价,电厂、供暖企业存煤达到合理水平,供需形势逐步恢复常态,确保了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随着煤炭先进产能理性释放、发电供热用煤长期合同签订全覆盖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出台,必然促进煤炭市场、煤炭价格的有序回归,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我国采暖季用煤需求是有保障的。

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在煤炭需求增速仍然很快、煤炭价格保持高位运行的趋势下,多重安全风险相互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要十分警惕一些煤矿受高额利润驱动,自行其是、“搭顺风车”,持续加大系统性风险,尤其是必须盯住个别煤矿铤而走险、冒险蛮干,防止加剧事故风险。

当前,特别要坚决遏制煤矿的以下几种狂热冲动:一是警惕“搭顺风车”。要严防有的地方、个别煤炭企业以增产保供之名,不顾安全条件地违规下达增产指标,大干快上。二是警惕“一哄而上”。要严防产量核增还没最终批复的煤矿、联合试运转到期尚未批准延期的煤矿、证照不全仍然在建的煤矿继续生产,集体狂欢。三是警惕“自圆其说”。要严防重点承担增产计划的骨干煤矿有意混淆设计能力、生产能力、系统能力、环节能力,为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披上“合情合法”的外皮,自欺欺人。四是警惕“霸王硬上弓”。严防为灾害严重矿井、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矿井“开绿灯”,盲目扩能增产,向已完成今年生产目标的煤矿摊派任务。

不顾安全生产实际,盲目扩大产能,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造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出现,必然会带来重大安全风险,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物的不安全状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产系统发生紊乱。超提升、运输能力生产,易发生机械事故,如绞车损坏、钢丝绳断裂、跑车等事故;超供电能力生产,将导致用电负荷增大,容易引起断电、失火、设备损坏,停电后更容易引起瓦斯爆炸和井下失火;超排水能力生产,将使井下涌水量增大,如果排水能力达不到要求,就有可能造成淹井事故;超通风能力生产,易导致井下风量不足,直接影响井下空气质量,影响井下作业人员身体健康,而且开采强度增大,很容易造成瓦斯积聚而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二是正规循环作业被打破。生产组织无序,采掘失调,变化环节增加,安全风险增加;巷道及安全设施维护得不到保障,造成支护失效、矿井漏风(支护失效会引发顶板事故,矿井漏风直接影响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会造成工作面有效风量减少、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引发采空区自燃);机电设备检修时间不足,带病运转,故障率增大。三是重大灾害得不到有效治理。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相关巷道工程、钻孔工程被人为减少,瓦斯抽采、探放水时间被人为缩减,形成极大事故风险。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强行组织采掘施工,极有可能导致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溃水淹井等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人的不安全行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法组织生产,主要表现为,以“出煤”为目的,超层越界违法布置生产区域,擅自开采保安煤柱,在采空区、积水区以及火区边缘找煤,采用落后淘汰的“以掘代采”采煤工艺。二是违章作业,主要表现为,侥幸心理抬头,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赶进度、抢进尺,将操作规程置于脑后,各类安全措施沦为“形式主义”。三是疲劳作业,主要表现为,煤矿职工长时间疲劳作业,思想松懈,注意力下降。

以增产保供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带来的危害是十分明显的。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直接冲击保供进程,延滞“六保”工作推进,阻碍民生持续改善,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大局。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好安全与保供、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稳字当头,安全为要,稳中求进,努力实现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高水平安全,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生产的实际成效护航能源安全。

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决不能把煤炭增产保供当成不作为的借口,放松安全监管。要依法依规做好核增产能等工作,实事求是、严格审核,严防灾害严重、存在重大隐患等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煤矿“搭便车”,不给以小见大、未批先建煤矿以任何机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全有序有效释放先进产能。要强化监管监察执法,坚持“查大系统、治大灾害、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严厉打击“三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坚决关停,严防严控采掘接续紧张甚至失调问题,在风险动态变化中保持安全稳定,切实保障能源安全、保障煤炭行业供应链稳定。

煤炭企业不能因增产保供而降低安全标准,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胡干蛮干、隐瞒造假。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特别是恪守“核定生产能力”这条红线,不能超能力下达保供指标,不能不顾安全生产实际考核保供任务。要抓住机遇,弥补安全欠账,对灾害实施超前治理,持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确保煤炭安全保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